条件备案——涉密咨询服务条件备案
发布人 : 军工保密资质服务
1.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书;
2.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 副本;
3. 公司章程或职能证明;
4. 上一年度财务验资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承诺;
5. 经营或办公场所产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6. 军工单位开具的正在承担或拟承担的涉密事项证明;
7. 国防科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对方。
(三)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组成审查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查组负责人由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指定,审查组成员2至5人(包括1-2名保密技术检查人员)。
(五)现场审查按照《评分标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符合条件。
(六)审查组现场审查程序:
1. 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2. 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 审查有关文字材料和保密工作档案;
4. 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5. 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审查记录;
6. 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7. 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8. 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七)审查合格单位由各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国防科工局审核,国防那个科工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或列入《名录》的决定,《名录》由国防科工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八)安全保密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九)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当提前6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申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3.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军工保密法规的要求,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建立军工保密条件备案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运行。
2. 指导咨询服务单位保密室建设,配备军工保密条件备案要求的各类软. 硬件设施。
3. 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建立保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档案并规范管理。
4. 指导咨询服务单位通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现场审核,并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