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资格认证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
  • 涉密咨询服务条件备案
基本条件
申办流程
相关制度
我们的服务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 8、其他条件。
    • 例图如下:

    • 1、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 2、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 3、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书面审查。
    • 4、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 5、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 6、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
    • 1、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军工保密法规的要求,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建立军工保密条件备案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运行。
    • 2、指导咨询服务单位保密室建设,配备军工保密条件备案要求的各类软、硬件设施。
    • 3、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建立保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档案并规范管理。
    • 4、指导咨询服务单位通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现场审核,并取得证书。
    • 1、成立两年以上;
    • 2、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
    • 3、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
    •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 5、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 例图如下:

    • 1、在单位内部按照《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贯标;
    • 2、国军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3、向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质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核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认证合同书;
    • 4、进行现场审查,初次申请单位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主要涉及了解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第二阶段(若有)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 5、现场审核有关材料结果经认证中心或公司审批后发放证书。
    •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
    • 3、《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1、为申请单位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辅导的整体工作规划;
    • 2、为申请单位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3、为申请单位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和国军标贯标培训;
    • 4、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始军工产品质量评审和军工产品质量体系策划与设计;
    • 5、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指导申请单位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
    • 6、指导申请单位质量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宣贯;
    • 7、指导申请单位进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不符合项的整改;
    • 8、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申请书》等申报资料;
    • 9、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事项。
    •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 例图如下:

    • 1、申请单位向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查询《装备承制分类》;
    • 2、申请单位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装订要求将装订好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
    • 3、申请单位按照《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或《现场审查项目与评价标准》编制、整理、准备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材料;
    • 4、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单位、装备业务主管机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向各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的资格审查主管部门上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经批准同意进行装备承制造单位资格审查的,由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组织现场审查;
    • 6、申请单位经过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并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 1、《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
    •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 3、《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 4、《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
    •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工作实施细则
    • 1、为申请单位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咨询辅导整体工作规划;
    • 2、为申请单位提供装备承制单位申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3、对申请单位进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材料准备和现场审查前的相关培训;
    • 4、对未建立国军标的申请单位,指导编制国军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按相关要求进行国军标质量体系运行;
    • 5、指导申请单位编制《申请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等申报资料;
    • 6、指导申请单位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证明材料的编制与整理;
    • 7、按照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的要求,逐条对申请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 8、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辅导服务工作。
    • 1、具有法人资格;
    •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可以不是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
    •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 例图如下:

    • 1、申请第一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的,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的申请材料报给国防科工委。
    • 2、申请第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的,将许可申请材料报给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 3、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项目或产品的,将申请材料报给国防科工委。
    •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 1、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完整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体系;
    • 2、指导企业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档案;
    • 3、指导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申请,通过现场审核,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认证证书。
    • 1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 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2、系统咨询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咨询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

      3. 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3、软件开发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3. 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4、综合布线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 从事综合布线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名;

      3. 近3年的综合布线收入总金额不少于6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5、安防监控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从事安防监控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

      3. 近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屏蔽室建设甲级资质

      1. 具有固定加工生产场地和专用设备,具备屏蔽室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等条件和能力,有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从事屏蔽室建设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3. 近3年的屏蔽室建设和屏蔽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7、运行维护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从事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 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年以上(工程监理除外)

      7. 3年内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2个,涉密项目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且至少有1个涉密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

      8. 已取得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或运维维护)乙级资质

      9.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措施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经验,运维团队保持相对稳定

      8、数据恢复甲级资质

      1. 建有洁净室或者百万级洁净间3间(含)以上,建立完备的常见品牌和类型存储设备备件库,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从事数据恢复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3. 近3年的数据恢复相关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9、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 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例图如下:

    • 1、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相应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申请书》及书面审查表;
    • 2、提交材料;
    • 3、书面审查;
    • 4、现场审查;
    • 5、专家评审;
    • 6、召开审批会;
    • 7、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保密培训合格,签订保密责任书;
    • 8、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
    • 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 1、为申请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咨询服务辅导的整体工作规划;
    • 2、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所需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
    • 3、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相关知识和配套文件的学习培训;
    • 4、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的要求,指导申请单位对其保密制度、保密组织机构、保密监督管理、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护等方面进行相关建设;
    • 5、指导申请单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建立涉密信息系统,配套信息设备,建立涉密办公场所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手段;
    • 6、指导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书面审查表等内容进行填报;
    • 7、对申请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 8、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服务事项。
    • 1、系统集成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

      3. 3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2、系统咨询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咨询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

      3. 3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3、软件开发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 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4、综合布线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 从事综合布线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 3年的综合布线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5、安防监控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从事安防监控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3. 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屏蔽室建设乙级资质

      1. 具备屏蔽室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等条件和能力,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从事屏蔽室建设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

      3. 3年的屏蔽室建设和屏蔽产品销售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7、运行维护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 从事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3. 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初次申请运行维护乙级资质,应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1年以上,延续申请除外

      7. 近3年至少有1个涉密项目,且涉密项目合同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

      8.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措施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经验,运维团队保持相对稳定

      8、数据恢复乙级资质

      1. 建有百万级洁净间1间(含)以上,建立常见品牌和类型存储设备备件库,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从事数据恢复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

      3. 3年的数据恢复相关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9、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3. 近3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 1、申请单位下载并填写相应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申请书》及书面审查表;
    • 2、提交材料;
    • 3、书面审查;
    • 4、现场审查;
    • 5、专家评审;
    • 6、召开审批会;
    • 7、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经保密培训合格,签订保密责任书;
    • 8、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
    • 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 1、为申请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咨询服务辅导的整体工作规划;
    • 2、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所需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
    • 3、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相关知识和配套文件的学习培训;
    • 4、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的要求,指导申请单位对其保密制度、保密组织机构、保密监督管理、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护等方面进行相关建设;
    • 5、指导申请单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建立涉密信息系统,配套信息设备,建立涉密办公场所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手段;
    • 6、指导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书面审查表等内容进行填报;
    • 7、对申请单位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 8、双方约定的其他咨询服务事项。
    • 1、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书;
    •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 3、公司章程或职能证明;
    • 4、上一年度财务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承诺;
    • 5、经营或办公场所产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 6、军工单位开具的正在承担或拟承担的涉密事项证明;
    • 7、国防科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例图如下:

    • (一)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对方。

      (三)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组成审查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查组负责人由国防科工局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指定,审查组成员2至5人(包括1-2名保密技术检查人员)。

      (五)现场审查按照《评分标准》,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符合条件。

      (六)审查组现场审查程序:

         1. 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2. 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 审查有关文字材料和保密工作档案;

         4. 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5. 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审查记录;

         6. 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审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书》);

         7. 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8. 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七)审查合格单位由各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国防科工局审核,国防那个科工局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或列入《名录》的决定,《名录》由国防科工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八)安全保密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九)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条件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单位,应当提前60个工作日重新提出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2、《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  3、《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1、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军工保密法规的要求,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建立军工保密条件备案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运行。
    • 2、指导咨询服务单位保密室建设,配备军工保密条件备案要求的各类软、硬件设施。
    • 3、指导咨询服务单位建立保密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档案并规范管理。
    • 4、指导咨询服务单位通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现场审核,并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