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0-03-18
2020-03-1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一、延长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证书有效期,凡2020年6月30日前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一级(甲级)保密资格(资质)书面申请受理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恢复。
三、各地保密资格(资质)行政审批机关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长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有效期。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保密局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3月16日